企业名称登记6大典型问题(案例+合规提示)
搜狐财经·2026-02-14 14:59

企业名称登记合规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企业名称登记常见问题解读,旨在通过案例分析帮助经营者依法、便捷、高效完成名称登记,防范潜在风险 [1] 禁止使用国家战略或政策相关名称 -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例如“一带一路”被禁止用于企业字号 [3] - 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供查询、比对和筛查服务,申请人应根据提示避免使用网络热词以提高通过率 [3] - 登记机关重点审查名称是否含有禁限用词语,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3] 禁止模仿或混淆知名品牌名称 -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模仿知名品牌字号易造成公众混淆,属于不诚信申报行为 [5] - 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近似的企业名称,可能面临责令整改甚至行政处罚风险 [5] - 登记机关对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名称申请将严格审查,不予通过 [5] 禁止冒用央企身份或提交虚假材料 - 冒用央企字号、提交虚假授权材料骗取登记,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处罚信息 [7] - 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国企声誉、扰乱市场秩序,将面临民事、行政、刑事多重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7] - 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7] 禁止编造虚假信息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 - 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填报虚假的子公司信息恶意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存在主观恶意,登记机关将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9] - 提交虚假材料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9] 禁止恶意囤积和转让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字号需具备显著性,名称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不得恶意囤积 [11][12] - 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2] - 部分不法分子大量设立企业用以囤积转让企业名称,严重挤占公共资源 [12] 使用无行政区划名称的持续合规要求 - 使用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需满足“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的规定 [14] - 企业在进行子公司股权变更、注销时,需注意是否持续满足上述规定,否则登记机关将责令企业变更名称 [14] - 为取得无行政区划名称而注册子公司后旋即注销以“钻空子”的行为,将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名称,否则公司名称将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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