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旨在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通过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度和实效,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3] 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 - 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展生产 [3] - 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为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后仍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提供接续支持 [3] -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强化帮扶产业全链条信贷精准服务,合理加大对带动欠发达地区农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群体的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4] - 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简化审批流程,满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资金需求 [5] - 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5] 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 - 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加大政策、资金、资源倾斜 [6] - 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供产业规划布局、公共服务延伸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 [6] - 加大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在特色产业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托育发展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6] - 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 [6]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2][7] -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等金融需求提升服务质效 [7] -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单位要增强定点帮扶县群众和内生发展动力,助力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7]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 - 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加大对“菜篮子”产业支持力度 [8] - 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经营收益为还款来源,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提供资金支持 [8] - 引导金融机构创设绿色农业信贷产品和耕地质量保护保险产品 [8] - 统筹用好信贷、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服务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 [8] - 加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 [8] - 开发应收账款融资、订(仓)单质押、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 [9] - 针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立批量化授信模式 [9] - 打造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电商直播等新产业、新业态金融服务模式 [9] - 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全链开发、创业孵化平台和就业帮扶车间扩能提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适配度高的全周期金融服务模式 [10] - 加大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优化商贸中心、物流网点等基础设施改造金融供给 [10] - 统筹用好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源,支持以县城为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10] - 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满足创业、住房、消费、教育、养老等多样化金融需求 [10] - 创新银团合作、打捆打包、整体授信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 [11] - 积极对接农村公路建设、供水保障、电网提升、污水治理、农房改造等项目主体融资需求 [11] - 加大“农文旅”融合发展金融资源投入,支持农事体验、文化体验、研学基地、户外营地等乡村文旅和休闲新业态提质升级 [12] - 加大对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农村基层治理数字化提升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12]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现有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 [13] -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深化农村地区分支机构建设,在人员配备、经济资本配置、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13] - 农村中小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 [13] - 探索运用“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类投资基金等支持措施,满足不同生命周期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服务需求 [14] - 积极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质押融资,优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模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 [14] - 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动农业担保机构下沉,提高欠发达地区服务可及度 [14] - 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征信机构参与涉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推动涉农主体信息的安全高效归集与共享 [15] - 加快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智化转型,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 [15] -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实时监测、贷款线上审批、智能风控等 [15] - 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服务向乡村下沉 [16] - 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服务产品 [16] - 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工作,探索开展农村特色产业信用评定 [16] 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 - 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筹集稳定的长期、低成本资金 [17] -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 [17] - 加大农村地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度,帮助更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18] - 对注册地在原脱贫地区的企业继续实施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18] -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募集发展资金用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 [18] - 支持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提供更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风险管理工具 [18] - 继续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稳步推进“保险+期货” [18] - 稳妥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业机械损毁等保险 [19] - 探索创设帮扶产业项目保险产品,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稳定经营 [19] 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 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 [20] - 对需要接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保持金融支持力度不减 [20] - 落实好差异化监管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3个百分点(含)以内,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扣分因素 [20] -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优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21]
四部门最新印发!加大农村地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度
上海证券报·2026-02-14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