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
中国证券报·2026-02-14 15:0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旨在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通过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度和实效,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4] 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 - 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并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到期后仍有合理资金需求的原脱贫人口提供接续支持 [4] -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强化帮扶产业全链条信贷精准服务,并合理加大对带动欠发达地区农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5] - 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贷款额度上限,以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带动就业 [6] - 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6] 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 - 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继续加大政策、资金、资源倾斜 [7] - 聚焦人口较多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加大特色产业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托育发展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7]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8] -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单位需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用好各类帮扶资金,增强定点帮扶县群众和内生发展动力 [8]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 - 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提供资金支持,并引导创设绿色农业信贷产品和耕地质量保护保险产品 [9] - 开发应收账款融资、订(仓)单质押、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以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 [10] - 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全链开发、创业孵化平台和就业帮扶车间扩能提级,积极探索适配度高的全周期金融服务模式 [11] -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供水保障、电网提升、污水治理、农房改造等项目 [12] - 加大“农文旅”融合发展金融资源投入,支持农事体验、文化体验、研学基地、户外营地等乡村文旅和休闲新业态提质升级 [12]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需在现有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需深化农村地区分支机构建设并加大政策倾斜,农村中小银行需坚守支农支小定位 [13] - 探索运用“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类投资基金等支持措施,满足不同生命周期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服务需求 [14] - 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征信机构参与涉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推动涉农主体信息的安全高效归集与共享 [14] - 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并向乡村下沉,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服务产品 [15] - 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工作,探索开展农村特色产业信用评定 [15] 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 - 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筹集稳定的长期、低成本资金 [16] - 加大农村地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度,对注册地在原脱贫地区的企业继续实施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16] - 支持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继续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稳步推进“保险+期货” [17] - 稳妥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业机械损毁等保险,并探索创设帮扶产业项目保险产品 [17] 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 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 [18] - 对需要接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保持金融支持力度不减 [18] - 落实好差异化监管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3个百分点(含)以内,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扣分因素 [18] -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优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