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核心要点 - 国家医保局于2月13日晚间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2021年5月起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细化 [1][6] - 细则在医疗机构全流程监管手段中增加了视频监控 [1][6] - 细则明确了通过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导他人虚假就医、购药属于骗保行为 [1][6][7] 对“诱导骗保”行为的细化认定 - 细则对“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及“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概念作出细化 [1][6] -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可被认定为“诱导”行为 [1][7] - 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组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应认定该机构存在骗保目的 [1][7] 新增内容的背景与理解 - 新增内容是对近期湖北襄阳、宜昌部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免费住院、免医药费”等手段诱导患者入院、虚构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等新型欺诈骗保手段的精准回应 [2][8] - 医保经办部门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的智能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处理公平公正 [2][8] 医疗机构需重点规范的行为 - 医疗机构需警惕以“优惠促销”为名的诱导行为,例如开展“免费体检、免费接送、免费餐饮”等活动,诱导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或提供“医保报销后再减免自付部分费用”等优惠吸引参保人员骗保 [3][9] - 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法律政策学习,国家及省市监管部门每年投入大量精力进行飞行检查、大数据筛查、日常及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管,在大数据时代任何违规行为都会被挖掘 [3][9] 全流程监管手段的细化要求 - 细则强调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视频监控、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药品耗材追溯码 [4][10] - 机构需及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保基金使用相关数据,并向医保行政部门报告监管所需信息 [4][10] 细则的三大核心突破 - 监管机制协同化升级:新细则明确并细化了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了常态化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并将智能监控正式纳入法定监管体系,实现从“各自为战”到“精准协同”的转变 [5][11] - 违法行为认定精准化转型:新细则设定了可量化的判断标准,对过度检查、分解收费、超量开药、参保人拒不配合调查、病种付费处理等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界定及主观过错认定规则,实现了从“定性描述”到“定量标尺”的跨越 [5][11] - 处罚执行机制刚性化完善:新细则增强了医保监管的强制力,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及信用管理措施,构建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闭环式的处罚执行体系,确保监管要求落地见效 [6][11]
减免费用、送东西等方式诱导他人虚假就医属骗保,医保基金管理细则来了,全流程监管增加视频监控手段⋯⋯
每日经济新闻·2026-02-14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