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6〕9-1号
新浪财经·2026-02-14 17:15

监管行动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3日向安徽钧朗药业有限公司发出暂停销售通知书(文号:皖药监药暂停〔2026〕9-1号)[1][3] - 监管机构于2026年2月10日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不具备许可条件,且载明的质量负责人已离职[3] - 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修订)第十六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的规定,被认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安全隐患[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后立即暂停销售所有药品[3] 公司状况 - 安徽钧朗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地址已不符合许可条件,实际经营状况与许可证载明信息不符[3] -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缺失,许可证载明的质量负责人已离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有效运行[3] - 公司因上述违规行为,被依法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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