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尹某某,获刑4年半
新浪财经·2026-02-14 19:24

案件判决与法律定性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尹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1] - 该案一审于2025年12月8日由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尹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89140元发还被害人申某某 [1] - 法院认定尹某某的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犯罪要件,构成诈骗罪 [2] 犯罪事实与手段 - 尹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互联网化名结识多名男性并发展为恋爱关系,虚构自己为1994年出生、从事美容行业、家境优渥的富家女形象 [1] - 其具体诈骗手段包括:使用购买的虚假怀孕单向被害人索要钱财;雇请他人扮演父母与被害人及家属见面;通过情感主播虚构其父母已在武汉买房并会陪嫁大量财物以促成婚礼 [1][2] - 为营造虚假身份,尹某某使用的“金条”、“银行存单”为网购道具,所展示的豪车、别墅均为租赁 [1] 涉案金额与财物认定 - 法院判决继续追缴的尹某某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89140元 [1] - 在二审中,尹某某上诉称被害人主动赠予的价值人民币19839元钻戒不应计入诈骗金额,但随州中院认定该钻戒属于诈骗所得财物 [2] 诉讼过程与当事人态度 - 2025年11月17日庭审中,法官询问尹某某是否认罪及是否愿意退赃以争取谅解,尹某某表示“不需要谅解,也不会退赃” [1] - 尹某某在上诉中辩称其与前夫婚姻名存实亡,与被害人申某某是自由恋爱不构成诈骗,并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2] - 随州中院二审认为,尹某某诈骗故意和行为明显,且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已在量刑幅度内从低量刑,故驳回上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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