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
新浪财经·2026-02-15 05:57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 - 该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政策核心目标 - 细则旨在明确界定欺诈骗保情形,进一步扎紧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1] - 核心目标是守护群众的“救命钱”[1] 定点医药机构被禁止的欺诈骗保行为 - 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1] - 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1] - 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1] - 将非定点或暂停医保服务机构的费用纳入结算(急救、抢救除外)[1] - 将已结算费用再次结算[1]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1] 个人被禁止的欺诈骗保行为 - 凭借其他参保人员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2] - 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或第三方支付的事实,申请医保报销并经催告后不返还[2] - 超出治疗疾病合理需求购买药品、耗材、服务并转卖,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及其他非法利益[2] - 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2] - 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并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2] - 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