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重大决定,旨在从根本上扭转“唯数据论”导向,推动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核心是树立和践行以“政治建设为魂、服务大局为要、办案质效为本、实干担当为基”的正确政绩观 [2] 以政治建设为魂 - 确立“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统领性导向,将党的绝对领导具体化、实化于检察履职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 - 建立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的政治素质考察机制,在招录、晋升、评优等关键环节设置具体政治表现评价标准 [3] - 评价党支部建设质量,重点考察其破解业务难题、推动中心工作的实际成效,以及是否形成“党建+业务”融合典型案例 [3] - 在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态势分析中,增设“政治效果评估”环节,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等案件进行专题评估并纳入司法档案 [3] 以服务大局为要 - 确立“为‘国之大者’履职”主动性导向,要求检察工作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地方党委中心任务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4] - 评价服务大局成效,关键看检察履职是否精准切入经济社会发展关键环节并产生实质助推作用 [4] - 对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检察工作,建立独立实效评估机制,评估重点为解决的突出问题数量、建立的长效机制数量 [4] - 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质量、采纳率及推动建章立制的实际效果作为重要评价标准 [4] - 通过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及专家评估等多维数据,对检察履职服务大局的深度和广度进行综合判断 [4] 以办案质效为本 - 确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基性导向,将检察管理重心聚焦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矛盾化解等决定案件品质的核心要素 [4] - 构建以“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支柱的新型评价体系 [5] - 业务管理评价侧重点为重点案件类型、领域的分析深度和指导价值,评价方法侧重宏观质效分析报告和业务指导精准性评估 [5] - 案件管理评价侧重点为案件流程“闭环管理”水平和防范超期、违规办案效能,评价方法侧重流程监控预警率、办案期限合规率、文书规范度 [5] - 质量管理评价侧重点为案件实体结果公正性及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价方法是“每案必检”与重点评查结合、错案与瑕疵案责任认定 [5] 以实干担当为基 - 确立“求真务实、权责一致”保障性导向,要求检察人员将功夫下在调查研究的“现场”、化解矛盾的“一线”及攻坚克难的“前沿” [6] - 干部评价坚持“考实、评准、用好”原则,在选拔晋升中更注重在重大专项任务、复杂案件办理等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实际贡献 [6] - 推行“日常动态+年度综合”立体考核机制,通过“亮效果、晒实绩”营造实干氛围 [6] - 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司法责任追究紧密衔接,对瑕疵、错误案件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 [6] - 建立严管厚爱结合的综合激励,既要设置监督问责的“高压线”,也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非主观过错失误的“安全区” [6]
“四个维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新浪财经·2026-02-15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