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航运(02343.HK)与拓维集团订立股东协议
公司核心价值与战略确认 - 公司、拓维集团及Caravel Maritime Ventures Inc(统称拓维各方)共同认可并确认公司的核心价值,具体包括:确保集团整体策略及决策方向皆以长远创造可持续增长及最大化股东回报为宗旨 [1] - 董事会及集团管理层将持续独立运作,所有决策均基于共识达成,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任何单一股东不得单独或联同其他人士对董事会或管理层的决策行使控制权 [1] - 集团致力促进国际贸易,并采取以最低成本及/或限制下进入最多全球主要市场的策略,从而通过优化货船使用率及持续优于市场的表现,为公司股东提升长期价值 [1] 股东协议关键条款 - 在拓维各方指派的董事(拓维董事)任职期间及其离任后三个月内(有关期间),拓维各方及其代表(拓维代表)在公司证券中持有的权益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3.0%,或首次达到**23.0%时所代表的股份数目(以较高者为准),且不得通过与其他人士订立安排来整合权益以超过此门槛 [2] - 于有关期间内,拓维代表(包括任何拓维董事)不得提出或支持任何针对公司的收购要约,或任何涉及董事会或管理层委任代表权的争议,但可接纳或投票赞成独立第三方提出的收购要约 [2] - 根据持股比例,拓维集团成员公司可提名非执行董事加入董事会:持有至少10.0%股份时可提名一名,持有至少15.0%**股份时可提名两名 [2] 协议目的与董事会观点 - 股东协议旨在建立框架以规范公司与主要股东及最大单一股东拓维的关系,支持公司持续以独立航运公司的模式在全球营运,并为集团与拓维之间建设性的合作奠定基础 [2] - 董事会认为,股东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