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航运与拓维订立股东协议
智通财经·2026-02-16 08:27

股东协议核心内容 - 太平洋航运与拓维集团及Caravel Maritime Ventures Inc.订立股东协议 规范拓维作为主要股东及最大单一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旨在支持公司持续以独立航运公司的模式于全球营运 并为双方建设性合作奠定基础 [1][3] - 董事会认为股东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 公司核心价值与治理原则 - 公司核心价值为确保集团整体策略及决策方向皆以长远创造可持续增长及最大化股东回报为宗旨 [1] - 董事会及集团管理层持续独立运作 所有决策基于共识达成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 任何单一股东不得单独或联同其他人士对董事会或管理层的决策行使控制权 [1] - 集团致力促进国际贸易 并采取以最低成本及╱或限制下进入最多全球主要市场的策略 通过优化货船使用率及持续优于市场的表现为股东提升长期价值 [1] 对拓维各方的持股与行为限制 - 在拓维董事在任期间及其离任后三个月内 拓维各方及其代表在公司证券中持有的权益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3.0% 或权益首次达到**23.0%时所代表的股份数目中的较高者 [2] - 拓维代表不得与任何其他人士订立安排以将其所持股份的权益总额整合至超过上述23.0%门槛 [2] - 在上述期间内 拓维代表不得提出或支持任何针对公司的收购要约 或任何涉及董事会或管理层委任代表权的争议 但可接纳或投票赞成独立第三方提出的收购要约 [2] 拓维各方的董事会提名权 - 若拓维集团成员公司持有至少10.0%股份 可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加入董事会 [2] - 若拓维集团成员公司持有至少15.0%**股份 可提名两名非执行董事加入董事会 [2] - 有关委任须遵守并符合公司宪章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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