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建设银行被罚没超4350万元
财经网·2026-02-16 07:34

中国人民银行对建设银行的行政处罚 - 中国人民银行对建设银行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097567万元,并罚款4295.51万元,合计罚没金额为4350.607567万元 [1]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 [1] 建设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1] - 违法行为包括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 - 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 建设银行个人金融部李某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2] - 建设银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房某明、卢某彬,信用卡中心陈某,北京市分行现金服务中心廖某新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2] - 普惠金融事业部梁某、网络金融部熊某均被罚款7万元 [2] - 个人金融部牛某被罚款5.5万元 [2] - 武汉数据中心肖某、信用卡中心韩某、网络金融部王某、个人金融部侯某利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 [2] - 信用卡中心郭某秀被罚款4.5万元 [2] - 乡村振兴金融部唐某、信贷管理部张某贤均被罚款4万元 [2] - 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高某、资产托管业务部黄某莲、建信金融科技BigData中心邵某亮均被罚款3.5万元 [2] - 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张某军、业务部李某、内控合规部文某燕均被罚款1万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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