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短短几天输了7万多元,4名“牌友”全获刑
新浪财经·2026-02-17 13:54

案件概述 - 核心事件为一起以打麻将为幌子、通过串通作弊实施的诈骗案 四名被告人在2024年7月通过设局 在7次牌局中累计骗取被害人任某某7万余元人民币 [1] - 案件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审理 四名被告人均被认定构成诈骗罪 并依据犯罪情节、前科及悔罪表现等被判处不同刑罚 [2] - 法官指出 该案涉案金额远超诈骗罪“数额巨大”的3万元人民币标准 其行为性质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犯罪 而非普通赌博 [3] 犯罪手法与过程 - 主犯黄某作为台球俱乐部经营者 在结识被害人后萌生设局诈骗念头 并与方某合谋 后拉拢覃某、简某入伙 形成诈骗团伙 [1] - 犯罪过程中 黄某负责邀约被害人并提供场地 方某、覃某、简某则在牌局中扮演“牌友” 通过设定复杂规则、使用微信小程序计分(每分代表20元人民币)为诈骗创造条件 [1] - 在牌桌上 方某、覃某、简某三人暗中配合 通过特定手势或牌张摆放方式传递信息 相互喂牌、做大牌型 致使被害人在不知情下持续输钱 黄某还假装与被害人组成“利益同盟”以打消其疑虑 [1] 司法判决结果 - 主犯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因其系累犯(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被从重处罚 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6万元人民币 [2] - 被告人简某、覃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 各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2] - 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缓刑1年2个月 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2] - 方某、覃某、简某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9万元人民币且取得谅解 被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覃某因有犯罪前科被酌情从重处罚 [2] 法律依据与案件定性 - 该案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数额认定的标准 [3] - 根据司法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该案涉案金额7万余元人民币远超此标准 [3] - 法院明确 被告人的行为是以“打麻将”为幌子 通过串通作弊、制造虚假输赢方式骗取财物 其目的是非法占有 因此构成诈骗犯罪 而非普通赌博行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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