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与执法行动 - 春节销售燃放高峰期烟花爆竹非法活动风险增加 相关执法部门协同联动进行查处[1] - 海口市近期查处多起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共拘留6人 查缴烟花爆竹总计7182箱(件)[1] - 案例一:2026年1月26日于琼山区红旗镇查处非法储存案 查缴1208箱(件) 涉案人员被拘留[1] - 案例二:2026年1月8日于琼山区三门坡镇查处非法储存案 查缴3387箱(件) 2名涉案人员被行拘[3] - 案例三:2025年12月5日于秀英区查处非法储存案 查缴99箱(件)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十日[5] - 案例四:2025年10月16日查处货车非法运输案 查缴2488箱(件) 两名当事人各被行拘十日 运输单位被罚款一万元[7] 非法活动的定义与危害 -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指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9] - 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 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危害正常生产活动并威胁社会公共安全[9] - 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未经审查 质量无法保证 经营成本低廉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10] - 非法储存点环境复杂 大量烟花爆竹堆放于狭小空间 一旦遇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后果[10] 合法经营要求与法律责任 - 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批发和零售经营布点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11] - 在网上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转发相关广告也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11] -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可被责令停止活动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14] - 未经许可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可被责令停止活动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14] -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将受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14] 有奖举报与专项治理 - 海口市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工作[15] -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元[15]
海口公布四起烟花爆竹违法案件!这些事项要牢记→
新浪财经·2026-02-17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