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网店当“挂名店主”,是否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齐鲁晚报·2026-02-18 08:30

案件核心判决与法律原则 - 法院判决网店注册经营者孙某与实际经营者林某对侵犯某科技公司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林某需赔偿10000元 孙某对其中的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 - 法院认定注册经营者孙某虽未实际经营 但负有确保店铺合法经营的义务 因其未办理主体变更且未尽管理责任 故需承担侵权责任 [2] - 侵权行为涉及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某科技公司的专业考研课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1] 行业侵权模式与风险 - “借壳经营”模式正在蔓延 即租借他人网店或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网店以专门销售盗版产品 [2] - 在此类侵权模式中 网店注册人即使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 也可能因未对名下店铺尽到合理的注意与管理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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