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案将开庭,律师解读:交警定责并非法院终局依据
新浪财经·2026-02-20 16:20
事件概述 - 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生骑电动车好心上前搀扶[1] - 交警认定其中一名女生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1] - 该案定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1] 事件经过与责任认定 - 事发时,一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1] - 两名初中生路过现场,在短暂犹豫后主动上前搀扶老人[1] - 交警在后续责任认定中,认为其中一名女生的行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1] - 摔倒女子称是被吓摔倒的,并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元[1] - 女生家长对此难以接受,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1] 法律观点与分析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属民事诉讼公文书证,法院通常作为裁判参考,但并非终局依据[1] - 法院可依证据独立审查,对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1] - 若查实老人受惊吓摔倒与女孩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主要看女孩骑行的速度、距离等客观因素[2] -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按照女孩、白色车辆(如有过错)、老人三方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确定按份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