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关税”被美国高院驳回,特朗普还有什么招?
新浪财经·2026-02-21 08:19

美国最高法院关税裁决与特朗普的替代政策工具 -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大规模关税措施缺乏明确法律授权,推翻了其第二个任期内的大部分关税措施,但并未终结关税政策本身 [1][8] - 特朗普仍可重启第一任期使用的关税权力,并动用其他法律工具,至少拥有五种替代IEEPA的法律工具来重建关税体系,尽管这些工具附带更多限制条件 [1][8] - 乔治城大学贸易法教授Kathleen Claussen表示很难看到关税终结的路径,相信特朗普可以利用其他授权重建现有关税格局,美国财长贝森特去年9月也曾透露政府正考虑将替代方案作为备选 [1][8] 国家安全条款(232条款) - 《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是特朗普两届任期内最倚重的关税工具,授权总统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且对税率和实行期限均不设上限 [2][9] - 特朗普在2018年首个任期内利用该条款对钢铁和铝征收关税,重返白宫后继续加征这些领域关税,并据此对汽车、汽车零部件、铜产品和木材征关税,去年9月还对橱柜、浴室家具和软垫家具征收此类关税 [2][9] - 该工具优势在于关税规模不受法律限制,且调查由美国商务部主导,使政府对调查结果拥有很高控制权,局限在于无法即刻实施,商务部必须先完成调查并在27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且针对特定行业而非整个国家 [2][9] - 目前美国商务部有多项232条款调查正在进行,未来可能有更多行业面临此类关税 [2][9] 反制不公平贸易条款(301条款) -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总统指示下,对其他国家被视为歧视美国企业或违反国际贸易协定的贸易措施征收关税,税率不设上限 [3][10] - 该条款是特朗普在首个任期内即动用的工具,也是其挑起中美经贸摩擦的法律依据,2018年3月特朗普签署备忘录计划对从中国进口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 [4][11] - 2018年7月和8月,美国分两批对从中国进口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同年9月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美方共计对约370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 [4][11] - 301条款规定关税有效期在生效四年后自动终止但可申请延期,缺点是程序复杂,USTR必须进行调查、磋商并征求公众意见,针对众多小国进行数十项调查是一项繁琐的工作 [5][11] 应对贸易逆差条款(122条款) - 《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允许总统在出现大规模且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或美元面临迫在眉睫的重大贬值风险时,征收最高15%的关税,最长持续150天,无需事先调查即可实施 [5][13] -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去年5月在裁定中指出,若总统意图通过关税解决贸易逆差问题应使用第122条款而非IEEPA [5][13] - 该条款此前从未被用于征收关税,实际操作存在不确定性,最大局限是税率最高只有15%且有150天的实行期限制,只有国会批准方可延长期限,因此只能作为短期选择 [5][13] 保护本土产业条款(201条款) - 《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授权总统在进口增加导致或威胁对美国制造商造成严重损害时征收关税,同样无法立即实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必须先进行调查并在收到申请后180天内提交报告 [6][14] - 与第232条不同,ITC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征求公众意见,该条款也针对行业层面而非整个贸易伙伴,关税上限为现有税率的50% [6][14] - 关税初始期限为四年,最长可延至八年,若实施超过一年必须定期逐步降低,特朗普在2018年利用该条款对太阳能电池组件和住宅洗衣机征税 [6][14] 大萧条时代遗产条款(338条款) - 《1930年斯姆特-霍利关税法》第338条款授权总统对被认定实施不合理收费、限制或歧视性行为的国家征收最高50%的关税,无需事先调查,期限无限制 [6][15] - 这一大萧条时期的条款从未被用于征收关税,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该关税法限制了世界贸易并加剧了大萧条,美国财长贝森特去年9月表示政府正考虑将其作为B计划 [6][15] - 启用这一近百年未动用的条款可能引发法律挑战,五名民主党众议员已于去年3月提出决议要求废除该条款,显示一旦启用就会引发政界担忧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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