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辽宁两地发布重要通告!
新浪财经·2026-02-21 13:57

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通告核心内容 - 近期江苏连云港、湖北宜城发生烟花爆竹零售店爆燃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正值春节、元宵节期间经营、运输、燃放活动高峰期,安全风险隐患交织叠加 [1] - 为进一步强化大连市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此通告 [1]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 烟花爆竹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或通过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网络渠道非法经营 [1] - 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六严禁”,包括严禁经营超标、违禁、三无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产品与正常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及在仓库内拆箱组装等 [2] - 零售店(点)严禁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超药量超规格等超标违禁产品,严禁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 [2] - 零售店(点)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五个严禁”包括严禁“下店上宅”经营、超量储存、店外摆放、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三个务必”包括务必专人现场盯守、严控进店人数、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同时严禁“前店后宅”、店外摆摊、店内使用明火及吸烟 [2] 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居民楼、车库、出租屋、废旧厂房、闲置院落、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3]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要严格按许可载明范围、储量储存,严禁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 - 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强化本辖区内非法储存行为的摸底排查与常态化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对发现的违法储存行为及时移交查处 [3] 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严格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4] - 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厢式专用车辆或集装箱,配备专业押运人员,悬挂明显警示标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4] - 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报废车辆、拼装车辆运输,严禁通过非法渠道进货、跨区域违规运输、私自改变运输路线或时间,严禁利用物流、寄递、客运车辆夹带、藏匿烟花爆竹,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 - 加强对运输车辆“车、人、证、货”查验,重点查处一证多运、往返多地、中途卸货、运输超标违禁产品等违规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运输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 严格规范燃放行为 - 严格执行大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要求,严禁在划定的管控区域及场所内燃放 [6] - 因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依法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严格审查资质资格,做好安全保卫和警戒,临时存放场所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 [6] -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规定,在允许燃放区域内选择安全区域、规范方式燃放,不购买、不燃放超标违禁产品,不在零售店周边、人群密集处、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燃放 [6] 监管与工作要求 -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打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全链条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加大网络违法信息排查和打击力度,强化追踪溯源和行刑衔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举报奖励,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形成高压管控态势 [6] -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通告要求,依法取得许可,规范经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7] - 广大居民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做到不非法生产、购买、储存、运输、不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积极参与安全管控,主动劝阻违法违规行为 [7] -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视情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和安全,举报渠道包括大连市应急管理局12345和大连市公安局110、12345 [7] 本溪市烟花爆竹全面再排查紧急通知核心内容 - 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溪市安委会决定对全市销售、存储、运输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再摸底、再排查 [8] 组织领导与工作方式 - 市级层面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市级联合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全面排查 [9] - 县区层面要参照市级模式,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集中燃放点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排查 [9] 各部门工作职责 -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经营单位审批,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牵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0] - 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等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10]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无资质运输行为 [1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12] -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参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 [12] -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区域内楼道、楼顶、开放式阳台的清理工作和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工作 [12] -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落实销售规定,配合查处商贸领域非法销售行为 [12] - 各县(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取缔室外摆摊经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对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日下班前报送当日排查情况,对楼道、楼顶、开放式阳台进行再清理,引导群众到集中燃放点燃放 [12] 排查内容 -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严禁未经许可经营或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非法经营,批发企业严禁供应非法生产、来源不明的产品或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产品,零售单位严禁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产品,零售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店外摆放、占道经营、试放燃放、店内使用明火及吸烟、销售超标违禁产品 [13] - 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储存,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地下车库、沿街商铺、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闲置院落、仓储夹层、超市及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隐蔽场所非法储存,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核定的范围、品种、数量规范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超品种规格、超核定限量存放,严禁违规代存、混存、私藏非法产品,严禁在非专用仓库、非指定经营点位违规存放 [14] - 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未经许可严禁从事运输活动,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配备押运人员,悬挂警示标志,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报废车辆、拼装车辆运输,严禁通过非法渠道进货、跨区域违规运输、私自改变运输路线或时间,严禁利用物流、寄递、客运车辆夹带、藏匿,严禁个人随身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未经许可擅自运输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切断非法运输链条 [14][15] - 严格规范燃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加油站、输油气管道、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易燃易爆区域,和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区域场所,以及生态园、树林、草原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域燃放,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依法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申请,经严格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实施,主城区相关街道要提醒督促群众到指定集中燃放点进行燃放,不得在零售店周边、人群密集处、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燃放 [15] 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 排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 [16] - 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发挥行业部门监督指导作用,发动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强化对本辖区内非法储存行为的摸底排查与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发现违法储存行为及时移交查处 [17] -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指派业务骨干参与排查,加强协作配合,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排查情况、违法线索、查处结果等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在检查过程中做好技术指导和政策宣讲,严禁引发舆情 [17] -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五个严禁、三个务必”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非法储存、燃放引发安全事故的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媒体平台公开曝光,深入剖析案例背后的违法事实和危害后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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