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关税裁决与政策演变 - 美国最高法院于当地时间2月20日裁定,特朗普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全球加征关税的行为违法,导致多项关税措施面临撤销[1] - 裁决后,特朗普政府迅速援引《贸易法》第122条,宣布从2月24日起对各国绝大部分商品加征10%关税,有效期150天,使关税政策局面更复杂[3] 美国对华关税体系构成 - 美国对华关税体系分为多个层次:基础最惠国税率、301关税、232关税以及被撤销的IEEPA框架下的关税[3] - 2018年前,中国商品进口至美国的基础关税成本极低,仅约2%[3] - 301关税是贸易战核心工具,经多轮加征,2024年拜登政府进一步升级,对电动汽车加征100%关税,对半导体产品加征50%关税[3] - 232关税针对钢铁、汽车等特定商品[3] - 此次被最高法院裁决撤销的“对等关税”与“芬太尼关税”均援引IEEPA,前者暂定10%,后者经磋商后仅保留10%部分[3] 裁决前后的关税水平变化 - 在司法裁决前,美国对华商品的平均关税已达35%-40%,其中约20%来自IEEPA框架下的加征[5] - 最高法院裁决导致“芬太尼关税”与“对等关税”被撤销,理论上使中国商品平均税率下降20%[6] - 但新实施的10%“122关税”形成对冲,使实际平均关税仅下调10%,维持在25%-30%区间[6] 美国关税政策的工具迭代与特征 - 美国关税政策呈现工具迭代特征,从依赖IEEPA的“快速反应”转向依赖“232关税”、“301关税”等经司法认可的条款,以实现“程序合规”[8] - IEEPA曾被首选因其无需冗长程序即可快速实施,但最高法院裁决划定了合法加税的边界[8] - “232关税”、“301关税”等条款虽需数月甚至一年的程序准备,但具备长期有效性,且可针对特定商品实施高强度关税[8] - 这种转变意味着政策从追求效率转向增强持续性,未来美国加征关税将更依赖经司法认可的条款,政策效果更具确定性[8] - 司法系统并不反对关税本身,而是反对程序违规[8] 对中美贸易的短期与长期影响 - 短期而言,10%的关税下调带来一定缓解,但25%-30%的平均税率仍远高于2018年前约2%的水平,对华商品成本压力依然显著[10] - 长期来看,美国关税政策的程序化转型可能降低政策波动性,但高关税基数的维持意味着中美贸易摩擦将常态化[10] - 美国保留的“301关税”、“232关税”等工具,仍具备针对半导体等战略产业实施高关税的能力,这要求应对时需兼顾整体关税压力与结构性挑战[10] 政策演变逻辑与应对启示 - 美国关税政策在司法与行政互动中演变,从IEEPA的“随心所欲”到合法条款的“程序合规”,形式变化但实质目标未变[12] - 理解这种演变逻辑,既需关注关税数字的短期波动,更需把握美国关税政策的长期结构性特征,以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应对策略[12]
败诉后美国对华关税彻底归零?只下调了10%,未来大概率加回来
搜狐财经·2026-02-21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