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司法判决,托举一个生命的诞生与成长
新浪财经·2026-02-22 15:37

行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与相关法律环境 - 中国不孕不育人群占整体生育女性的比例达到15%-18% [7] - 截至目前,中国出生的试管婴儿已经超过数百万例,占出生人口3%左右 [7]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有严格的伦理规范,包括保护患者、社会公益和保护后代等原则 [7] - 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明确禁止为“单身女性”进行试管育儿 [6] - 法律对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出现新类型案件 [7] - 行业专家指出,针对特殊案例,需要有对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或指南,以便医护人员做到有法可依 [22] 公司/机构: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 - 该中心副主任左阳花表示,从情理上很能理解患者,但胚胎是具有生命属性的神圣对象,必须对出生的生命个体抱以特别负责任的态度 [7] - 医院最初以无法得到已故男方签字同意为由,拒绝为丧偶的郭清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5] - 在法院作出支持手术的判决后,医院快速推进手术流程,实现了“无缝衔接” [9] 案件与司法判决(胚胎移植手术案) - 全国首例确认试管婴儿享受工亡抚恤金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1] - 首份判决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张树维主审,支持已失去丈夫的郭清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3][5] - 判决前,法官走访医院伦理委员会、与专家研讨、调查百姓需求 [5] - 判决依据包括:丈夫离世不意味其意愿消失,支持医院继续履行合同符合人之常情与法律基本原理 [8] - 法官促使郭清及其亲属(冬冬的爷爷和姑姑)共同签署抚养与帮助抚养承诺书 [8] - 此判决为生命提供了合法来到人间的第一张“通行证” [5] 案件与司法判决(工亡抚恤金案) - 第二份判决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斐然主审,判令社保中心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冬冬年满18周岁 [12] - 郭清此前两次向淮安市社保中心申请工亡抚恤金,均因“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遭拒 [12] - 法院认为,试管婴儿与通常意义上的遗腹子区别仅在于时间和空间,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能因孕育方式不同而被差别对待 [12] - 判决指出,抚恤金制度目的是救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经济困难,支付抚恤金不属于违反规定 [12] - 判决强调,郭清坚持完成胚胎移植是对夫妻生育意愿和家庭伦理责任的坚守,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不应让其因此“自担风险” [12] - 冬冬在18周岁前,每月能领到一千多元抚恤金 [19] - 医院和社保中心在两起诉讼中均未上诉 [13] 社会影响与司法理念 - 两起案件被视为对生命的托举,是“十四五”推进良法善治的朴素注脚 [23] - 司法观点认为,老百姓的需求在哪里,司法的立场就在哪里 [22] - 法律存在滞后性,但新情况不会等待法律,司法需要积极有效地弥补法律滞后与科技发展之间的间隙 [22] - 支持特殊情况单身女性继续胚胎移植手术,支持试管子女抚恤金支付被视作应有之意,而非随意之举 [23] - 判决体现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诉求,与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目的本意相通 [12][23] - 法律被描述为具有温度和温情的一面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