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扶老人遭索赔22万元”,有新进展!
每日经济新闻·2026-02-22 18:34

事件概述 - 福建莆田一名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摔倒 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停车帮扶 当地交警判定女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1] - 事后老人称因受惊吓摔倒 向女孩及其监护人索赔22万元 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 - 女孩母亲郑女士表示事情已妥善处理 原告方已撤诉 相关网络内容已删除 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2] - 该案原定于2月26日在莆田市城厢区灵川法庭开庭审理[2] 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分析 - 律师陈晓东分析事故基于两个原则:危险原则与路权原则[2] - 危险原则:造成危险的直接原因是老人为避让女孩电动车而进行的第二次避让 女孩行为与老人摔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老人操作不当是事故主要原因[4] - 路权原则:女孩骑电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 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6] - 综合认为 女孩因未遵守路权规定及相关安全义务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7] 交通事故的法律定义与责任认定核心 - 律师林倩指出法律误区:交通事故并非必须“撞上” “接触”不是构成事故必要条件 “因果关系”和“过错”才是核心[7]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7] - 处理无接触事故时 重点审查“违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7] - 本案中 若电动车突然驶出导致老人惊慌避让摔倒 虽无碰撞 但违规行为是事故原因 需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划分需综合各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7] 责任划分的专业建议与司法审查 - 律师蔡宣锦认为 老人摔倒可能因受惊吓 但责任比例不能单凭视觉判断[8] - 建议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老人受伤结果与学生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8] - 律师尹心雨表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诉讼公文书证 法院通常作为参考但非终局依据 可依证据独立审查并重新划分责任[8] - 若查实老人受惊吓摔倒与女孩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主要依据女孩骑行速度、距离等客观因素 按照女孩、白色车辆(如有过错)、老人三方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确定按份责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