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执行与时间安排 - 北京市将于2025年2月28日全面落地执行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二十六省联盟集采及2025年本市药品集采的中选结果 覆盖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多个病种患者将受益 [1] - 价格调整过渡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27日 医疗机构需在此期间完成药品品种、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及信息系统的调整调试并开始网上采购 自2月28日起全面执行新价格与支付标准 [1] - 三个批次集采的采购周期分别为:国家第十一批集采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十六省联盟集采至2027年12月31日 本市药品集采为3年 [1] 集采覆盖范围与模式 - 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共纳入55种药品 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消炎镇痛等多个临床领域常用药 [1] - 二十六省联盟集采由北京、天津、山西等省份联合开展 聚焦临床高频使用药品 通过跨省联盟集中采购模式降低价格并保障稳定供应 [1] - 本市药品集采聚焦区域就医需求 与国家及省联盟集采形成品类互补 进一步丰富临床用药选择 [1] 价格与销售规定 - 医疗机构必须按进价零差率销售三个批次集采的中选药品 [1] - 集采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原则降低药品价格 药品主要为已过专利期且市场竞争充分的品种 绝大多数已在国家医保目录内 患者可在降价基础上进一步享受医保报销 [3] 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与考核 - 医疗机构需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 建立优先进院使用机制 做好患者用药衔接 避免“一刀切”停用原有药品 [2] - 医保部门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将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配备使用、采购量完成情况、回款效率等纳入考核 结果与医保总额预算质量评价挂钩 [2] - 自集采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 各区将排查中选药品进院情况 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供应 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机构将被扣减相应医保基金 [2]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要求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提前排产备货 保障药品质量与供应 [2] - 无法正常履行生产供应职责的企业将被采取约谈或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处理 [2]
北京周末执行国家集采等三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这些患者受益
新浪财经·2026-02-23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