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看病钱”“救命钱” 医保基金监管细则来了
每日经济新闻·2026-02-23 19:40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2021年的《条例》进行细化,标志着医保基金监管进入全新阶段,旨在通过明确违规情形、升级监管手段、细化处罚标准,更精准、协同、刚性地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1][7] 监管规则细化与新增 - 明确将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认定为“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2] - 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组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应认定医药机构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行为 [2] - 细则是对近期曝光的通过“免费住院、免医药费”等优惠手段诱导患者入院,以及虚构诊疗项目等新型欺诈骗保手段的精准回应 [3] 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升级 - 细则强调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医保码、视频监控、信息业务编码、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技术 [5] - 将智能监控正式纳入法定监管体系,并要求机构全面准确传送医保基金使用数据 [5][6] - 医保经办部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的智能监管体系建设 [3] 监管机制与执法协同性增强 - 细则明确并细化了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常态化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 [6] - 实现了监管从“各自为战”到“精准协同”的转变 [6] - 构建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闭环式的处罚执行体系,确保监管要求落地 [7] 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标准精准化 - 细则设定了可量化的判断标准,对如过度检查、分解收费、超量开药等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界定 [6] - 明确了主观过错各层级的认定规则,实现了从“定性描述”到“定量标尺”的跨越 [6][7] - 细则增强了医保监督管理的强制力,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及信用管理措施 [7] 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要求 - 医疗机构需警惕以“优惠促销”为名的诱导行为,例如开展“免费体检、免费接送、免费餐饮”等活动,诱导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 [4] - 应杜绝“医保报销后再减免自付部分费用”等优惠,防止以此吸引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 [4] - 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法律政策学习,重视监管规定,因为监管部门通过飞行检查、大数据模式筛查、日常及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严格监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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