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实施规划 - 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1] - 2024年将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 - 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 - 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1] 参保覆盖范围 - 参保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1] - 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1]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人员经认定后可视同参保[1] 保障对象与条件 - 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1] - 参保人员需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并经评估符合条件方可享受待遇[1] - 未来将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1] 服务内容与方式 - 服务依据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提供[2] - 服务可通过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入住护理等方式实施[2] - 未来将逐步把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2] 待遇支付标准 -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2] -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 - 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约为50%[2] - 按单位职工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约为70%,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2] - 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2] - 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2] 具体支付金额 - 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2] - 未就业城乡居民月度支付标准:重度一级失能900元/人、重度二级失能1000元/人、重度三级失能1100元/人[2] - 单位职工月度支付标准:重度一级失能1300元/人、重度二级失能1400元/人、重度三级失能1500元/人[2] 行业影响与协同 -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实现与社会福利及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1] - 该制度将促进商业护理保险及护理相关产业发展[1]
四川今年将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新浪财经·2026-02-24 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