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意义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4] -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给的关键支撑[4] - 该体系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必然要求,为经济稳步增长提供基本要素保障[4] - 电力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产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新能源占比不断提升,对电力市场提出新挑战,需以改革创新手段完善市场体系[5] - 《意见》围绕新形势新要求,对未来5至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5] 总体要求 - 坚持全国统一、畅通循环,着力打破市场分割、破除区域壁垒,促进市场高效联通和有机衔接[6] - 统筹推动电力市场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着力扩大规模、改善结构、拓展功能[6] - 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6] - 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市场运行畅通有序、交易规则统一高效、利益分配公平合理[6] - 目标是为保障能源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6] 重点任务与创新举措:市场体系与交易优化 - 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7] - 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并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具体要求[7] - 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促进跨电网常态化市场交易,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7] - 加强多通道集中优化,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推动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7] 重点任务与创新举措:容量保障与新能源参与 - 探索建立容量市场,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对促进高比例新能源消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挥重要作用[8] - 为保障支撑性调节电源收益,《意见》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容量市场[8] - 用市场化手段引导支撑性调节电源有序发展,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提升兜底保供能力[8] - 助力新能源更好参与电力市场,围绕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项目,提出差异化的入市路径[8] - 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具体举措,更好满足企业绿电消费需求[8] - 明确提出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外送创造条件[8] 重点任务与创新举措:主体参与与治理体系 - 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各类新型主体,提出促进其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9] - 引导各类新型主体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健康发展[9] - 首次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改变目前由电网代理购电的中小工商业用户只能间接参与市场的现状[9] - 健全电力市场多元治理体系,首次提出健全多元化的市场治理体系[9] - 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力市场进行总体设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独立监管[9] - 由经营主体代表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发挥议事协调、协商共治作用,市场运营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并对市场运行风险进行实时监测[9] 行业基础设施与运营现状 - 雄安500千伏超高压变电站是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是将内蒙古和河北坝上地区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引入雄安新区的关键站点[2] - 青岛港作为北方电煤重要枢纽港之一,聚焦保供核心需求,科学调配、优化流程,实现电煤快卸快转,持续为区域电力安全和供暖稳定提供保障[4]
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给
新浪财经·2026-02-24 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