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评论:农民分红彰显财产性增收潜力
经济日报·2026-02-24 08:45

文章核心观点 - 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巨大,但当前绝对水平较低且对增收贡献弱,需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来打开增收新空间 [1][2][3][4] 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与潜力 - 农民财产性收入绝对数偏少,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弱 [2] - 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481元,约是农村居民的9倍 [2] - 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仅约2.5%,远低于城镇居民9.7%的水平 [2] - 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未被充分激活,但财产性收入有很大的增长潜力可挖 [2] 农村改革与政策边界 - 打开农民财产性增收新空间,要深化农村改革 [1][2] - 政策底线是严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建设商品住房,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2] - 明确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 - 农民可以依法将合法拥有的闲置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2]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十五五”规划建议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3]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充分利用市场环境、增强经营能力,在确保资产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发展,严控新增村级债务,追求强村与富民相结合 [1][3] - 不同区域可因地制宜探索直接运营、委托经营、出租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 - 中部地区有的乡镇探索“联村共建、抱团发展”新路,共同出资打造集体经济综合经营平台,并合理分红 [3] 盘活农村资产与完善市场机制 - 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沉睡”的资产变成持续的收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1] - 完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契约农业、股份合作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增值收益分配 [4] - 全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超1500家,年交易额接近3700亿元 [4] - 需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权等市场交易模式 [4] 各地实践案例 -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12个嘎查村的6484名农牧民分红795万元 [1] - 四川省乐至县方广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800余名成员共获得近31万元分红款 [1] - 山西省新绛县万安村60户村民每户领到600元分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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