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15%新关税倚仗的“122条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华尔街见闻·2026-02-24 09:43

文章核心观点 - 特朗普政府在美国最高法院否决其先前关税依据后,迅速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并计划将税率从10%提高至15% [1] - 市场关注焦点在于第122条赋予总统的权限空间、措施的可持续性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与国际规则挑战 [1] 法律条款规定与限制 - 第122条允许总统无需等待联邦机构调查,可直接为应对国际收支担忧而加征关税 [2] - 该条款对关税设置了两项硬性限制:税率最高为15%,且实施期限最长为150天 [2][5] - 若超过150天仍需继续执行关税,必须获得国会批准 [5] 历史背景与立法初衷 - 第122条源于1971年尼克松为应对美元危机而加征10%进口关税的“尼克松冲击” [3] - 美国国会于1974年将该条款写入贸易法,旨在用明确的上限和期限约束总统以“国际收支问题”为由动用关税的权力 [3] 特朗普政府的核心理由 - 特朗普在总统公告中称加征关税的必要性在于美国存在“巨大且严重的”贸易逆差,以及海外投资收益净流出等国际收支恶化现象 [4] - 政府将矛头指向美国“净国际投资头寸”(NIIP)为负26万亿美元的状况,即外国持有的美国资产价值显著高于美国持有的海外资产价值 [4] 市场与专家争议 - 多数经济学家不认同特朗普的“国际收支危机”表述,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美国无法履行对外支付义务,真正的危机应伴随金融市场抛售美资产和美元大跌 [7] - 报道指出特朗普未提及:若关税推动外资加大在美投资,可能进一步扩大NIIP负值;同时美国股市上涨也是NIIP负值扩大的重要原因 [6] 潜在的法律与国际风险 - 法律界人士认为新关税及其依据可能再次被诉至最高法院,争议点在于特朗普声称的“国际收支危机”能否经得起司法审查 [7] - 此前政府律师为IEEPA关税辩护时曾称“贸易逆差在概念上不同于国际收支赤字”,此表述可能成为反对者新一轮诉讼的抓手 [7] - 以国际收支为由加征关税通常需通知WTO并由其判断正当性,若认定不当可能要求撤回,并可能牵涉IMF的判断 [7] - 但评论指出,由于美国已削弱WTO争端解决机制,其约束力更趋“象征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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