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探索小微企业破产机制
第一财经·2026-02-24 14:01

破产审判整体情况与宏观影响 -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 [1] - 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 [1] - 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 [1] 案件地域分布与重点领域 - 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收案量占全国61.94%,成为破产审判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阵地 [1] - 各级法院稳妥推进房地产、金融、地方平台公司等重点领域风险处置 [1] - 重庆破产法庭审结的金科系重整案化解债务1470亿元,成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司法拯救的成功典范 [1] 审判原则与模式创新 - 各地法院严格秉持“出清与挽救并举”原则,依法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促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1] - 各地法院创新运用“司法重整+产业升级”模式,精准挽救有发展潜力的困境企业 [1] 府院协调机制与制度建设 -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为案件办理提供依据 [2] - 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在省级府院协调机制框架下,就援助资金、金融、涉税事务等方面形成了一揽子制度成果 [2] - 其他省市在积极推动府院协调由“个案协调机制”向“机制联动”转变 [2] - 广东高院系统梳理100件需政府部门支持的疑难案件清单,联动30个部门,涉及企业救治的43个具体事项 [2] 服务机构探索与个人破产进展 - 继深圳等地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署后,多地法院探索联合多方力量构建专门的重组服务中心 [3] - 江苏法院在昆山设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中心后,全省又陆续设立9家功能相似的服务中心 [3] - 山东、浙江、深圳、厦门等地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 [3] - 北京、黑龙江、江苏、湖北等地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机制 [3] 法律修订与未来工作方向 - 企业破产法迎来自2007年实施以后的首度修订,修订草案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 [3] - 修订重点内容包括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破产程序、引入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可清理债务等 [3] - 下一步将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做好破产法修订配套司法准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