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周六落地
新浪财经·2026-02-24 14:59

集采政策执行落地要点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采及2025年本市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月28日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1] - 三个批次集采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多个病种,患者将受益[1] - 医疗机构须按进价零差率销售三个批次集采中选药品[1] 各批次集采覆盖范围与特点 - 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共纳入55种药品,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消炎镇痛等领域常用药品[1] - 二十六省联盟集采由北京、天津、山西等省份联合开展,聚焦临床高频使用药品,通过跨省联盟集中采购降低价格并保障稳定供应[1] - 本市药品集采聚焦区域就医需求,与国家及省联盟集采形成品类互补,进一步丰富临床用药选择[1] 执行时间线与采购周期安排 - 从1月28日起,医保药品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价格,1月28日至2月27日为过渡期,医疗机构需完成品种、价格、支付标准及信息系统调整并开始网上采购[1] - 2月28日起,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中选结果及对应医保支付标准[1] - 三个批次集采采购周期分别为: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至2028年12月31日,二十六省联盟集采至2027年12月31日,本市药品集采为3年[1] 对医疗机构与药企的要求 - 医疗机构需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建立优先进院使用机制,并做好患者用药衔接,避免“一刀切”停用此前药品[2]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提前排产备货,保障药品质量与供应,无法正常履行产供职责的企业将被约谈或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处理[2] 医保部门的监督与考核机制 - 医保部门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把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配备使用、采购量完成情况、回款效率等纳入考核,结果与医保总额预算质量评价挂钩[2] - 未完成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将被扣减相应医保基金[2] - 自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各区将排查中选药品进院情况,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供应[2] 药品集采模式定义与核心原则 - 集采全称为集中带量采购,由国家或省级层面组织,类似于大型“团购”[3] - 政府整合医疗机构零散采购需求,形成明确采购数量,直接与生产企业谈判,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原则降低药品价格[3] - 集采药品主要为已过专利期、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其中绝大多数已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患者可在降价基础上进一步享受医保报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