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相亲未脱单,嫌相亲对象眼睛小,把婚介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2026-02-24 20:07
行业与公司核心观点 - 婚介服务行业的核心服务内容为按约定条件介绍相亲对象 而非保证建立恋爱关系或承诺服务成功 [1] - 法院判决明确了婚介服务合同的法律边界 即服务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后 客户因主观审美等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标准不满 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1] 服务合同与履行情况 - 客户支付7000元与婚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公司依约安排了两名女性与客户见面 [1] - 婚介公司主张其合同义务仅限于按约定条件介绍相亲对象 并未承诺包成功或保证必须建立恋爱关系 [1] - 法院审理认为 婚介公司已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 [1] 客户诉求与争议焦点 - 客户因对见面对象外貌(眼睛太小)不满 且最终未能牵手成功 要求婚介公司退还全部7000元费用 [1] - 争议焦点在于客户提出的“明眸善睐”标准未在合同中约定 且被认为不具体明确 [1] - 法院因此驳回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