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专利5天就向宇树科技索赔8000万,最高法怒批“精心算计、反复无常”
第一财经·2026-02-24 21:10

案件核心判决与定性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1][3] - 最高人民法院罕见点名批评露某美公司,认定其诉讼行为“精心算计、反复无常”,滥用专利诉权、违背诚信原则,并明确宣告专利权不得作为敲诈工具 [1][5] - 案件受理费由露某美公司承担 [3] 案件诉讼过程与争议焦点 - 2025年,露某美公司向杭州中院起诉,指控宇树科技制造销售的“Gox”机器狗侵犯其“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396363.0)[1] - 露某美公司指控宇树科技产品全面覆盖其专利技术特征,侵权产品总销售额超7800万元,并涉嫌攀附商誉 [2] - 露某美公司最初索赔500元,但要求以法院审计结果为准,并主张按侵权获利的3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额可高达7000万元以上 [2] - 宇树科技辩称其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关键技术特征 [2] - 2025年9月,杭州中院一审认定宇树科技产品缺少三项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驳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 - 二审期间,露某美公司将索赔额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又在询问结束一天后迅速回调至最初的500元 [2][3] 原告行为分析与司法认定 - 法院查明,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涉案专利,其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毫无关联,却在获权5天后即发起诉讼 [3] - 法院指出,露某美公司象征性索赔500元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为准”的行为是“精心算计”,旨在规避高额诉讼费,又借虚高索赔向被告施压 [3] - 律师指出,临时大幅变更索赔金额的行为并不常见,一审索赔500元,二审先增至8000万元再降回500元,诚信度存在问题 [3] 案件影响与行业信号 - 该判决不仅维护了宇树科技的合法权益,更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专利权不是敲诈工具,诉讼更非博弈筹码 [5] - 判决书详细披露案件背景并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谴责,律师认为这具有示范意义 [4] - 律师指出,当前法律对滥用专利诉权的反制主要在于遏制恶意诉讼,并建议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特别是针对企业重大融资或上市阶段的恶意维权行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