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市监罚〔2026〕10号
新浪财经·2026-02-24 22:11

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公司因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被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景)市监罚〔2026〕10号,处罚日期为2026年02月12日[1] - 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详细的处罚文书[2] 违规行为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为《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涉及违反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1] - 具体违规条款涉及食品标识应标注但未按规定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信息、配料清单、产品标准代号等[1] 食品标识合规要求摘要 - 食品名称标注要求:应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或不会引起误解的常用名称;使用“新创名称”等时需在邻近部位标注真实属性名称;混合食品需反映混合属性;仿生食品需冠以“人造”、“仿”或“素”等字样并标注真实属性[1] - 产地与生产者信息标注要求:食品产地应标注到地市级;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质量责任的主体,根据生产模式(如独立公司、分公司、委托加工、分装)有具体标注规定[1] - 配料与标准标注要求:配料清单需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注,直接使用的甜味剂、防腐剂等着色剂需标注具体名称;应标注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标准有要求时还需标明质量等级、加工工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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