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诉讼核心信息 - 公司(棕榈股份)及其子公司梅州棕沅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1][2][3] - 公司在本案中处于被告地位 [2] - 涉案总金额为人民币11,334.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3% [2] 诉讼背景与各方关系 - 诉讼源于“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公司与原告曾组成联合体中标该项目 [4] - 公司作为社会资本牵头人,与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共同设立了项目公司(即被告一梅州棕沅)负责项目实施 [4] - 根据协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原告则负责承包建设 [4] - 原告指控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及项目公司股东,未能妥善履行融资及资金支持义务,且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7] 原告指控与诉讼请求 - 原告指控被告一(梅州棕沅)在三个子项目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度过质保期且结算审核定案后,未能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5][6][7] - 三个案件的具体诉讼请求包括支付工程尾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8] 1. 案号(2026)粤1403民初427号:请求支付工程尾款41,406,708.43元及违约金48,469,510.88元(暂计至2025年12月5日)[8] 2. 案号(2026)粤1403民初428号:请求支付工程尾款4,700,427.88元及违约金4,432,959.49元(暂计至2025年12月5日)[8] 3. 案号(2026)粤1403民初430号:请求支付工程尾款6,047,809.86元及违约金8,289,349.19元(暂计至2025年12月5日)[8] - 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上述款项,或要求公司(被告二)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对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8] - 原告请求由两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及保全费用 [9] 案件当前状态与公司披露 - 截至公告披露日(2026年2月24日),案件已被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3][10] - 公司披露,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 - 原告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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