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罕见病保障体系存在关键制度性缺口,需从“政策碎片化”走向“制度整合力”,建立地方性罕见病专项基金被视为优先且紧迫的制度安排,以整合多方资源、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最终实现患者“用得上药、用得起药” [1][5][6][7][9][10] 行业现状与挑战 - 中国罕见病患者群体庞大,估计超过2000万人,已知罕见病数量约1400余种,全球已知罕见病超过7000种,影响人数达2.6亿至4.5亿 [2] - 国家医保目录已覆盖约100种罕见病药物,涉及42种病种,但基本医保只能解决“基础性”问题,高值罕见病用药保障难以为继 [2] - 目前有58种罕见病的65种药物未纳入医保,其中33种罕见病的全部治疗药物(共31种)均未纳入,未纳入医保的药物年治疗费用高昂,达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 [5] - 在DRG/DIP付费模式下,医院收治罕见病患者面临“收治即亏损”的结算压力,导致药品虽入医保但患者难以入院治疗,形成“最后一公里”障碍 [4] - 部分已纳入医保的罕见病药物未覆盖儿童适应症,导致儿童患者面临“药品可及不等于临床可用”的保障缺口 [3] 保障模式探索与案例 - 以上海戈谢病救助为例,2013年通过临时采购医保、企业援助、慈善基金等多渠道形成“专项保障模式”,但该模式因缺乏制度固化而面临可持续性挑战 [3] - 江苏省建立了省级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将戈谢病、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等5种疾病纳入省级统筹,实行专项保障 [5][8] - 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等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专项基金”或“大病保险”模式 [5] - “深圳惠民保”在2024年新增Alagille综合征及高苯丙氨酸血症对应的2个高值罕见病自费药品,相关费用免赔额1.5万元(连续参保1.4万元),最高赔付70%,保额50万元/年 [8] - 在江苏等多重保障模式下,罕见病患者个人年自付费可控制在1万至3万元 [9] 解决方案与政策建议 - 核心解决方案是构建以“1+N”模式为核心的全方位保障框架,支付方涵盖个人、企业、社会和国家 [5] - 亟需建立地方性罕见病专项基金,以整合基本医保、沪惠保、慈善救助等“政策碎片化”的零散资源,形成体系化的“资金池”,提供“一门式”受理服务 [6][9] - 专项基金能为需要终身用药(如戈谢病的酶替代疗法)的患者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避免因断药导致不可逆身体损伤和治疗投入付诸东流 [7] - 专项基金可作为制度杠杆,明确申请条件、各渠道分担比例及个人自付封顶机制,既能填补医保外用药空白,也能降低已入保患者的个人负担 [7] - 需推动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惠民保)深化,并加强其与基本医保的衔接和互补,同时提升对国家基本目录外创新药、罕见病药品的支付力度 [8] - 需要加强省级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扩容,例如江苏模式的核心在于省级统筹、专项保障,并辅以商业保险和基金筹集 [8] - 上海作为医疗资源和医药创新高地,具备率先破题条件,可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整合其已有的罕见病救助基金会等多方机制,提升救助成效 [9]
罕见病用药“最后一公里”梗阻 专项基金能否打通?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2-25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