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河道有“添堵”隐患
新浪财经·2026-02-25 07:26
核心观点 -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成功推动解决了一起长期违法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案件 恢复了河道原状并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1][2][3] 案件背景与问题 - 黄龙岗大桥两侧河道是保障郑州市区行洪安全的关键区域 但存在长期违法侵占问题[1] - 侵占物包括高杆杨树1121株 围栏面积400平方米 草料存放点2处 占用河道约3公里 另有建筑及生活垃圾堆放 严重影响行洪安全[1] 检察机关行动过程 - 2024年3月收到“四乱碍洪”问题线索 4月7日启动立案调查 通过卫星图斑比对、调取执法资料、现场查看及无人机巡查等方式查明事实[1] - 2024年4月8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督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恢复河道原状[2] - 至2024年6月6日 部分整改完成 但因权属争议(涉及1990年前后承包土地者张强) 另一侧整改被搁置[2] - 因行政机关未完全履职 2024年10月8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1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主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应成为不采取强制措施的阻却因素[3] 案件结果与影响 - 经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实地走访评估 侵占河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3] - 检察机关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违法” 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3] - 河道隐患被彻底清除 包括树木、围栏、草料和垃圾 保障了行洪安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