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机制
中国经营报·2026-02-25 13:05

2025年破产审判工作回顾与2026年重点 -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 [1] -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 [1] - 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 [1] 行业地域分布与模式创新 - 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收案量占全国的61.94%,是破产审判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阵地 [1] - 各地法院严格秉持“出清与挽救并举”原则,依法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促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1] - 创新运用“司法重整+产业升级”模式,精准挽救有发展潜力的困境企业 [1] 重点领域风险处置 - 针对房地产、金融、地方平台公司等重点领域风险,稳妥推进破产处置工作 [2] - 重庆破产法庭审结的金科系重整案,化解债务1470亿元,成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司法拯救的成功典范 [2] - 妥善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纠纷,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 破产府院协调机制深化 - 2025年11月,最高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 [2] - 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在省级府院协调机制框架下,就援助资金、金融、涉税事务等方面形成一揽子制度成果 [2] - 广东高院系统梳理100件需政府部门支持的疑难案件清单,联动30个部门,涉及企业救治的43个具体事项 [3] 府院联动实践案例与成效 - 山东法院在中化集团下属三家石化企业破产清算案中,依托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属地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召开府院联席会议300余次 [3] - 各地法院依托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工作,取得了盘活资产、化解债务、安置职工、信用修复等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3] - 江苏法院在昆山设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中心后,全省又陆续设立9家功能相似的服务中心 [3] 制度探索与跨境合作 - 统筹推进涉外破产法治,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 [3] - 广东高院出台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为港澳清盘人在内地履职提供指引 [4] - 山东、浙江、深圳、厦门等地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北京、黑龙江、江苏、湖北等地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机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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