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宇树科技索赔8000万元 原告公司拿专利5天后发起诉讼
犀牛财经·2026-02-25 14:30

案件核心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2月的终审判决中,直接点名批评原告露某美公司,称其行为“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2] -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驳回露某美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的一审原判[3] 案件背景与过程 - 2025年,露某美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制造销售的“Gox”机器狗侵犯其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2] - 宇树科技否认侵权,辩称其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关键技术特征[3] - 杭州中院于2025年9月一审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 - 露某美公司在一审败诉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3] 原告方行为与动机 - 露某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行业毫无关联[3] - 该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涉案专利,仅5天后即发起诉讼[3] - 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询问结束仅1天后,露某美公司将此前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请求,回调至最初的500元人民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