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中国基金报·2026-02-25 14:50

关于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 - 首套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 [1] - 缴交补充公积金的 首套住房个人额度可再增加20万元 家庭额度可再增加40万元 [1] - 第二套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 [1] - 缴交补充公积金的 第二套住房个人额度可再增加20万元 家庭额度可再增加40万元 [1] -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 [1] - 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 [1] - 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购买绿色建筑两种情形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至35% [1] 关于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 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 当前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 - 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2] - 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2] 不予贷款的情形 - 缴存人家庭在全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3] - 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3] - 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家庭名下在全国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3] 政策施行时间 -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 [3] - 2026年2月26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3] - 2026年2月26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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