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区住宅用地新规:4万平米以内住宅首层停车库不计容
南方都市报·2026-02-25 15:08
惠州市2026年度住宅用地规划管理新规核心内容 -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区2026年度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优化配套设施、停车模式、绿色住宅及阳台花园等规则来管理2026年度住宅用地,适用于市区范围内自2024年5月13日起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存量住宅用地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条件变更及补款后也可适用 [1] 容积率计算优化措施 - 建筑物屋顶的辅助用房(如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合计不得超过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25%,且不计入公摊面积 [3] - 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相关土地按划拨性质登记 [3] - 对于用地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建筑首层用作停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超过4.5米),并以停车库顶面平台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建筑指标;超过4万平方米的项目需由区级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 [3] - 符合规定尺寸的凸窗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6% [4] - 每户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3%且不大于6平方米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4] 阳台与空中花园设置规则 - 阳台进深在2.4米以内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 [3] - 每户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20%的部分,按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 [3] - 户属空中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5%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登记面积 [3] 政策影响与意图 - 新规中关于停车库不计容的措施旨在缓解停车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降低房企开发成本,引导其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住宅品质提升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