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上市前夕遭多起专利官司狙击,法院判起诉方恶意诉讼
南方都市报·2026-02-25 15:47

核心观点 - 人形机器人公司宇树科技在冲刺IPO期间遭遇多起专利侵权诉讼,但起诉方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诉讼行为违背诚信原则、构成恶意诉讼,相关侵权指控均被驳回 [1][10] - 起诉方露韦美在宇树科技IPO关键时期发起诉讼,其诉讼策略、索赔金额的异常波动以及技术比对依据的缺乏,均表明其目的并非真实维权,而是意图向公司施加压力以获取非正当利益 [6][10][11][12] - 宇树科技已采取主动法律行动,包括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预计2026年4月得出审查结论,此举有望从根本上终结相关诉讼纠纷 [13] 诉讼案件与判决结果 - 最高法二审判决(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中一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严厉谴责起诉方露韦美的诉讼行为“精心算计、反复无常”,违背诚信原则,并驳回其侵权指控 [1][2][6] - 杭州中院一审判决(2026年2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驳回露韦美的侵权指控,并认定其构成恶意诉讼,需赔偿宇树科技8万元律师费 [1][10] - 技术比对结论:法院认定,宇树科技机器狗Go2与涉案电子狗专利在技术手段、功能及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例如Go2的油漆涂装等与专利的“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不同,其足端力传感器和激光雷达的功能亦与专利的“液位传感器”和“气体传感器”不同 [7][8] 起诉方背景与诉讼行为分析 - 起诉方关联与专利流转:涉案电子狗发明专利最初由建林股份于2016年申请,后于2025年1月转让给连好科技,最终于2025年6月25日转让至露韦美名下,这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周建军 [2] - 诉讼时机与目的:露韦美在获得专利短短5天后(2025年7月1日)即对宇树科技提起诉讼,并选择在后者IPO上市辅导期间发起诉讼,法院认定其意在通过诉讼施压,而非真实维权 [5][11][12] - 异常诉讼策略: - 露韦美在诉讼中声称宇树科技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但仅主张500元或1500元的赔偿请求,并备注“以人民法院审计为准”,被法院认为显失常理 [6][11] - 其索赔金额在二审中大幅波动,从主张8000万元后又改为500元,最高法指出此举旨在规避高额案件受理费并向对方施加诉讼压力 [6] - 在诉讼中,露韦美未提供被诉侵权产品实物进行技术比对,仅提供图片、视频等材料,被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 [10] 公司应对措施与后续进展 - 提起专利无效宣告:为彻底摆脱诉讼纠纷,宇树科技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涉案电子狗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该审查程序通常耗时约6个月,预计2026年4月得出结论 [13] - 案件后续进展:起诉方已就A2机器狗案件向最高法提起上诉,并以露韦美名义发起的第三起诉讼预计于2026年5月初开庭 [9][13] - 起诉方历史诉讼记录:以周建军为法定代表人的建林股份或其本人曾提起其他20余起侵权诉讼,无一胜诉,其诉讼策略与本案一致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