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永安保险临夏中支合计被罚12万元
北京商报·2026-02-25 19:03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夏监管分局于2月25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1万元[1] - 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常全林,因同一违规事项被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1][3]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3]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11万元”[3] - 对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常全林的行政处罚内容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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