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A股发行上市制度
第一财经·2026-02-25 19:53

文章核心观点 - 需从多方面精准发力,加快完善A股市场发行上市制度,以增强对优质创新企业的吸引力,避免其流失海外,并支持国家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1] 制度适应性 - 全球主要市场如美国、英国、中国香港均通过优化制度吸引创新企业,例如香港推出18A、18C、19C等规则,成功吸引了创新药、人工智能等领域龙头企业上市 [2] - 与美股、港股相比,A股在上市条件、发行定价、再融资等方面有待改进,例如未盈利企业在美股上市已很普遍,而在A股仍属小众,影响了市场竞争力 [2] - 针对“十五五”规划提及的航空航天、低空经济、量子科技、具身智能等投入大、盈利周期长的新兴产业,科创板、创业板关于未盈利企业上市的细则和审核实践较为滞后 [2] - A股再融资制度条件高、流程复杂,与港股高效便捷的“闪电配售”形成鲜明对比,导致部分行业龙头选择通过H股IPO融资替代A股再融资 [3] - 需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深化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改革,推进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以更适配、高效、便利地支持科技创新 [3] 监管有效性 - 全球发行上市监管重点不同,美国更强调事后严肃追责,中国则强调全链条从严监管,近期美国证监会酝酿松绑以重振IPO,香港证监会则要求保荐人加强内部检讨 [4] - 对于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A股市场,强化全链条监管具有必要性,但监管过严会推高企业合规成本,抑制资本形成 [4] - 当前对拟上市企业的银行流水核查、股权穿透核查等要求细碎繁杂,跨部委征求意见程序不明确,部分中介机构存在“一刀切”避责行为,显著抬高了合规成本,导致优质企业选择境外上市 [4] - 建议秉持宽严相济原则优化监管,一方面适度优化事前监管,限制不必要窗口指导,优化跨部委程序以降低不合理合规成本;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零容忍”,强化立体化追责和执法震慑 [5] 规则稳定性 - 企业上市决策重大,投入合规成本高,相较于严格的监管审核,企业更关切上市资格与时间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而A股在此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6] - 政策有时急促调整,导致企业即使拿到上市批文也可能因政策突变无缘上市,例如2024年华强电子网因加强分拆上市监管导致IPO批文过期,新通药物因暂停科创板第五套标准导致批文失效 [7] - 发行节奏不确定性高,2020至2022年沪深两市每年IPO公司家数分别为394家、483家和345家,而2024年、2025年分别只有77家和90家 [7] - 个体公司IPO耗时差异巨大,以2025年沪深两市上市的90家公司为例,从受理到上市平均需800天,其中11家不超过1年,但有20家超过了1000天 [7] - 建议提高发行上市规则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政策出台前充分沟通,实施和调整更加审慎连贯,预留合理过渡期 [7] 舆论包容性 - 发行上市制度以强制信息披露为核心,公开有助于市场监督,但近年来A股频繁出现舆论监督异化现象,少数自媒体对个案问题揪住不放甚至歪曲炒作,影响发行人上市进程并可能裹挟监管部门采取过度从严要求 [8] - 例如,一些拟上市生物医药企业被贴上“三无企业”标签,导致科创板第五套标准暂停适用两年多 [8] - 科技创新具有高不确定性,部分企业可能因创新失败出现经营困难,或将失败归咎于发行上市制度,误导市场情绪 [9] - 建议加强资本市场专业化研究队伍建设,合理把握研究业务合规监管尺度,提升对严肃专业研究多元观点的包容度,鼓励主流媒体和专业人员发声,以理性建设力量说服市场噪声;同时监管部门需及时准确回应关切,遏制网络恶意攻击和造谣,引导舆论回归理性 [9] 改革紧迫性与系统性 - 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正加快制度变革争夺创新资源,若不大力提升A股包容性和吸引力,上一轮互联网龙头企业远赴海外上市的局面或将重演 [10] - 发行上市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已无“毕其功于一役”的捷径,制度优化、监管完善、环境营造等各方面工作需步步为营、久久为功 [10] - 需坚持稳中求进,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统筹发展与安全,把握质量与数量的平衡,在强化科学有效监管、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上推进改革创新,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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