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43万余元,贵阳原副市长刘岚一审被判10年
新浪财经·2026-02-25 22:55

案件判决与处罚 -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受贿所得及孳息被追缴上缴国库 [1] - 法院认定刘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刘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3] 涉案事实与金额 - 经审理查明,在2010年至2024年间,刘岚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万余元 [3] - 刘岚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4] 纪律处分与审查 - 贵州省纪委监委给予刘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双开”处分,并终止其中共贵阳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5] - 刘岚的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5] - 通报指出刘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4] 个人背景与履职经历 - 刘岚出生于1973年3月,重庆人,1995年7月从贵阳医学院医疗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随后进入贵州省卫生厅工作并长期在卫生系统任职 [3] - 其曾任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处长,于2017年8月离开卫生系统担任铜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后于2021年4月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同年5月成为市政府党组成员,最终于2025年2月在任上被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