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搜狐财经·2026-02-26 07:16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与审批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预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止 [2] -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已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 近期委托理财交易情况 - 自2025年10月29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累计发生额已达到人民币107,400万元 [3] - 该累计成交金额已达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触发披露要求 [3] - 截至公告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未到期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6,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与期限 [9] 委托理财的产品与资金管理 - 公司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5] - 公司财务部将负责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实时分析与风险跟踪,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与定期审计 [5] -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 委托理财对公司经营与财务的影响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 [8] - 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收益 [8] - 相关理财事项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8] 其他相关说明 -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 -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