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利用虚假“伦敦金”交易 致1789名被害人损失2.8亿余元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无期
搜狐财经·2026-02-26 15:37
案件概述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诈骗案”值得关注 [1] 犯罪手法与过程 - 被告人利用“创利丰金业”平台 虚构可通过该平台进行黄金交易的事实 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 [3] - 犯罪集团成员伪装成资深投资者 通过社交平台批量添加被害人 使用固定话术筛选后诱导被害人进入社交平台群组及直播间 [3] - 犯罪集团发送虚假盈利截图 编造跟着“指导老师”投资黄金能够挣钱等信息 诱导被害人在“创利丰金业”平台进行虚假的“伦敦金”交易 [3] - 被害人投入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经多次流转后进入“创利丰金业”平台控制的账户 平台与余某波按照约定比例分赃 [3] - 在一年时间内 该犯罪集团造成1789名被害人损失共计2.8亿余元 [3] 司法判决结果 - 法院认定余某波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利用互联网平台投资盈利事实 诱导被害人投资后将资金占为己有 数额特别巨大 均已构成诈骗罪 [4] - 余某波在境外组织、指挥人员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且曾实施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负案在逃期间又前往境外组织实施此类犯罪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罪行严重 [4] - 余某波虽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立功情节 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 - 以诈骗罪判处熊某钦等人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4] - 查扣在案的7381万余元财物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