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黄金万两大月饼”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胜诉
财经网·2026-02-26 16:36
案件核心判决 - 人民法院认定郑州麦X丰食品有限公司在推广销售“黄金万两大月饼”时使用“胖东来”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1] - 人民法院认定广州市增城XX零食店作为带货主播在宣传销售中使用“胖X来”字样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1] - 法院最终判决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郑州麦X丰食品有限公司需赔偿胖东来相关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万元 广州市增城XX零食店需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2] 侵权行为细节 - 胖东来“大月饼”产品自2022年8月上市以来受到消费者喜爱 [1] - 自2024年起 市场上出现由郑州麦X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宣传销售的“黄金万两大月饼” [1] - 侵权产品通过以广州市增城XX零食店为代表的多平台带货主播进行宣传销售 [1] - 侵权方在宣传中大量使用“胖东来”相关标识和字样 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1] 公司维权行动 - 胖东来发现侵权行为后立即进行取证并固定相关证据 [1] - 公司随后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1] - 案件经过人民法院一审及二审审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