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舞蹈课7天后想退款,商家说“不退不转”?法院:全额退款
新浪财经·2026-02-26 17:22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在付款后七日内提出的退款请求 商家需全额退还预付款5399元[1][3] - 判决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该条款规定了预付式消费的“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2] - 商家提出的“不退不转”条款及收取50%运营费的约定因与司法解释中“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才按约定处理”的规则相悖 未被法院采纳[2]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解释》第十四条为线下健身、培训、美容等特定领域的预付式消费创设了法定的“冷静期”[4] - 该条款将线上消费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精神延伸至线下预付场景 消费者在付款后七日内无需说明理由即可要求返还本金[4] - 条款设有除外情形 若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已从该经营者或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 则不再享有“七日后悔权”[4] 行业影响与意义 - 该司法解释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并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积极意义[4] - 规定旨在解决预付消费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有效规制过度营销和诱导消费等行为[4] - 引导经营者回归服务本质 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赢得市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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