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一致,市场监管总局新规6月起实施
新浪财经·2026-02-26 20:29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1] 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具体要求 - 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1] - 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1] - 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以解决“假地址”问题[1] - 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1] - 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1] - 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1] 对外卖平台的具体要求 - 外卖平台需将“无堂食”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1] - 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相关标识[2] - 外卖平台需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2] - 外卖平台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2] - 外卖平台需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2] 行业监管与信息公示新举措 - 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此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2] - 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透明化[2] - 通过增设“无堂食”专项标识,让经营模式透明化,便于消费者结合自身需求与安全预期作出理性选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