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来了!整治“幽灵外卖”,外卖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一致
每日经济新闻·2026-02-26 21:55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1][2] 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外卖商家)的要求 - 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2] - 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2] - 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2] - 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2] - 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2] - 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2] 对外卖平台的管理责任要求 - 外卖平台需将“无堂食”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2] - 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互联网+明厨亮灶”相关标识[2] - 外卖平台需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3] - 外卖平台需将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3] - 外卖平台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4] - 外卖平台需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各个环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