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卖与网售食品相关新规
财经网·2026-02-26 22:0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以压实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责任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并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压实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1] 网络餐饮服务新规核心要点 - 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 [2] - 聚焦商户规范经营:规定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且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或委托代工,不提供堂食的商户必须设置专门标识 [2] - 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力度:规定与《电子商务法》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统一监管,大幅提升平台及商户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可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3] 网络食品销售新规核心要点 - 明晰三方责任: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需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入网食品销售者需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得许可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监管部门需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4] - 推进两个协同:一是执法协同,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二是贯通协同,要求平台提供者向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销售者发现风险需告知平台,双方发现违法行为或风险均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4] - 强化一体执法: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实施管辖,以解决平台外溢性与属地监管的矛盾,同时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配备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风险管控等行为增设法律责任 [5]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具体举措 - 规范信息公示:规定要求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招牌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资质证书载明场所一致 [6] - 增设“无堂食”专项标识:规定要求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页面同步展示,以便消费者知晓 [7] - 推行加工过程可视化公示:规定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公开餐食加工过程,并要求平台在商家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 [7] - 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技术支持,确保信息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并对违规商家及时处置 [7] 整治“幽灵外卖”乱象的系统性措施 - 实施“实质审查”正本清源: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资质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压实平台作为入网审查“第一守门人”的责任 [8] - 通过“资质校验”打破数据壁垒: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商家资质信息与省级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阻断虚假资质入网 [9] - 建立“动态核验”生命周期管理:规定要求外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对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确保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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