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北京商报·2026-02-26 22:31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1] - 政策旨在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覆盖范围,能涵盖现有各类业务并适用于未来同类新业务 [1] - 政策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将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挂钩,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调节 [1] - 参数初始值设置兼顾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考虑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及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 [1] 对银行业的要求与支持 - 政策支持境内银行顺应市场需求、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1] - 明确展业银行应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1] - 规定相关业务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境内管理行)进行归口管理 [1]